查博士保障协议

        根据您与我们签订的《查博士检测服务电子合同》约定,我们对您的车辆进行了详细检测。经确认被检车辆为:非事故车、非泡水车、非火烧车。

一、车况承诺

1、查博士承诺对被检车辆进行保障,如合格索赔人在签署本协议90天内发现车辆存在保障范围内的问题,经查博士复检确认后,查博士按照下列标准赔付:
(1)被检车辆系进行检测之前的事故车、火烧车、水泡车而查博士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车辆属于非事故车、非火烧车、非泡水车的,合格索赔人可以请求查博士回购车辆。
(2)被检车辆不属于事故车、火烧车、泡水车,但属于检测进行前的改装缺陷车,而查博士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显示该情况的,合格索赔人可以请求查博士全额退还检测费用。
(3)被检车辆不属于事故车、火烧车、泡水车,而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按照《查博士检测服务电子合同》第二条第(三)项【泡水车判定项目表】约定明确提示车辆存在“进水痕迹”的,乙方按照车辆交易价格的3%以内向合格索赔人进行补偿;若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已经明确提示车辆存在“进水痕迹”,但有部分泡水检测项目的缺陷状态未予以提示且不影响车辆最终结论的,乙方不予赔付。
(4)被检车辆不属于重大事故车/事故车、火烧车、泡水车,事故排查检测项下的辅助检测项气囊检测不在乙方的承保范围内,但乙方未检测出因碰撞造成的气囊更换、修复问题的,乙方按照车辆交易价格的2%以内向合格索赔人进行赔偿。
(5)被检车辆不属于事故车、火烧车、泡水车,但检测报告中对其他检测套餐服务内容所对应的保障项目存在描述错误问题的,合格索赔人可以请求乙方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赔付:
A.安全系统、车身底盘、电器系统(不包含智能驾驶系统)、外观内饰套餐中所包含的保障部件在检测进行之前存在残缺、灭损、功能失常且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乙方检测报告未体现的。乙方经复检书面确认存在检测结果错误的,乙方将赔偿维修费,维修金额最高不超过二类汽车维修厂维修费用价格;若承保部件无法维修的,乙方赔偿置换费用。若甲方或被检车辆买方不接受维修或配件置换的方式进行理赔的,可以采取协议赔偿的方式理赔,赔偿金额在下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最高不可超过该部件置换金额。置换标准:置换与该部件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部件或者不同品牌同配置但不比同品牌部件价格更高的产品,置换配件价格以二类汽车维修厂在置换发生时的报价为准。
套餐编号 套餐内容 承保部件数量 赔偿限额不超过二手车实际交易价格的比例
制造年月0-10年 制造年月10-15年
B 安全系统 21 5% 5%且赔付上不超过限3000
C 车身底盘 21 5% 5%且赔付上限不超过1000
D 电器系统 12 3% 3%且赔付上限不超过1000
E 外观内饰 76 3% 3%且赔付上限不超过1000
B. 动力系统套餐中所包含的保障部件在检测进行之前存在保障缺陷描述,乙方检测报告未体现的。乙方经复检书面确认存在检测结果错误的,乙方将按照下表中的赔偿规则进行赔付。
赔付标准:
级别 缺陷描述 赔付标准
A 拆卸痕迹、渗漏痕迹、液位异常、渗油、泄露 最高赔付50%检测费
B 变形、破损、漏油、外部漏油、油改气、改装 最高赔付100%检测费
C 拆解痕迹、更换 制造年月0-10年的赔付不超过车辆交易价格的3%;制造年月10-15年的赔付不超过车辆交易价格的3%且赔付金额不超过2000元
注意:
1、同一级别中存在一个或多个保障部件的缺陷描述在检测报告中未体现,乙方按此级别赔付标准进行一次性赔付,不针对多个缺陷描述做叠加赔付。如:(1)检测时发动机气门室盖存在破损、漏油,但检测报告未体现,乙方按B级标准一次性最高赔付100%检测费;(2)检测时发动机气门室盖存在拆卸痕迹、发动机排气歧管存在拆卸痕迹,但检测报告未体现,乙方按A级标准一次性最高赔付50%检测费。
2、多个级别中存在一个或多个保障部件的缺陷描述在检测报告中未体现,乙方按赔付标准中赔付额最高级别进行一次性赔付,不针对多个赔付级别做叠加赔付。如:(1)检测时发动机气门室盖存在拆卸痕迹、破损,但检测报告未体现,乙方按B级标准一次性最高赔付100%检测费;(2)检测时发动机气门室盖存在破损、漏油,发动机排气歧管存在拆卸痕迹,但检测报告未体现,乙方按B级标准一次性最高赔付100%检测费。
C. 车辆检测报告中车辆基本信息、实车配置信息记录错误的,每存在一项信息记录错误赔偿500元(本协议中货币单位均指人民币)。
(6)乙方出现除以上问题外任何检测失误的,乙方仅退还全部检测费用。全部检测费用退还完毕之时,乙方应当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即执行完毕,甲方与乙方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2、查博士承诺对激活终身承保服务的车辆进行回购保障,且合格索赔人在签署本协议90天后发现车辆存在终身承保范围内的问题,经查博士复检确认后,按照下列标准赔付:
(1)被检车辆系检测报告出具前的重大事故车/事故车、火烧车、泡水车而查博士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车辆属于非事故车、非火烧车、非泡水车的,合格索赔人有权利请求乙方按照车辆贬值的价格回购车辆或者差额赔付,差额赔付最高不超过车辆贬值价格的30%。
(2)如甲方未在【90】天内激活终身承保服务(激活终身承保服务是指甲方在【检测订单页面】上点击【发起签署】完成协议签订),则甲方及合格索赔人等均不享受上述关于终身承保的服务条款,乙方仅针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的合格索赔人进行赔付。
(3)车辆贬值价格计算方法:车辆贬值价格以按照查博士检测报告首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标准)为基数按照每年8%贬值率进行计算,超出90天后承保期(即检测基准日90天后)则开始计算贬值,自90天后承保期起,未满1年按照1年计算,超出1年未满2年按照2年计算,以此类推(举例:检测基准日期为2023年6月1日,检测基准日90天后为2023年8月29日之后,车辆首次交易价格为10万,甲方在2024年8月1日申请索赔且乙方确认检测失误,车辆贬值价格计算方法为:按照1年的贬值率计算,100000-100000*8%=92000元;甲方在2025年7月1日申请索赔且乙方确认检测失误,车辆贬值价格计算方法为:按照2年的贬值率计算,100000-100000*8%-(100000-100000*8)*8%=84640元。
(4)终身:检测基准日起至被检车辆(以车辆 VIN 码为准)登记报废。
(5)首次交易价格:指被检车辆(以被检车辆VIN码为准)完成检测后90天内进行首次交易的第一买受人支付的合理对价。
3、甲方对乙方复检结论、回购价格等存在异议的,应当自行委托其他具备二手车评估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程序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并及时提交乙方。经乙方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乙方复检结论有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鉴定评估费用,但至多不超过1500元;经乙方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乙方复检结论无误的,该鉴定评估费用由甲方负担。
安全气囊、底板纵梁以上部件存在“受限不可检”情况,如有异常缺陷未描述或因受限部件不可检影响相关评级的,查博士不予保障;
4、部件“受限不可检”“须经车主许可”:地毯、门框胶条、导水槽饰板、机舱饰板、仪表台侧饰板、组合仪表、气囊、底盘护板等部件需拆解或举升,因未获得车主许可或现场原因无法拆解或举升进行检查的,因上述原因受限不可检造成与之相关的车辆结论有误的,查博士不对被检车辆承担保证责任。
5、查博士未对车辆进行承保的,乙方出现除以上问题外任何检测失误的,乙方仅退还全部检测费用。全部检测费用退还完毕之时,乙方应当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即执行完毕,甲方与乙方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6、被检车辆系检测报告出具前的重大事故车/事故车、火烧车、泡水车而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显示该情况,经乙方确认属实,但合格索赔人提出赔付的时间不在乙方90天的承保期范围的,只能请求乙方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的10%以内进行差额赔付。

二、合格索赔人义务

1、向北京博检提出保障范围内的赔付请求,合格索赔人有义务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 印件:
(1)车辆买方的身份证、下单人手机号码归属证明、书面索赔申请;
(2)二手交易买卖合同、打款凭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过户发票;
(3)查博士检测报告、查博士保障协议(线上);
(4)能够证明查博士检测存在失误的其他任何材料;
(5)其他保险公司或北京博检认为必要且合理的文件。
2、向北京博检提出回购车辆请求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合格索赔人还应提供过户材料:
(1)车辆车主的身份证材料;
(2)车辆过户视频;
(3)车辆为公户车的,乙方还需提供车辆销售发票;
(4)其他过户所需的材料。
同时合格索赔人应保证车辆:
(1)车辆外观与行驶证保持一致;
(2)车辆无违章记录;
(3)车辆年检在有效期内;
(4)车辆有合法有效的车牌;
(5)车辆的交强险和车船税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
3、合格索赔人向北京博检提出检测报告错误赔偿请求,有义务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查博士检测报告、查博士不予保障确认协议(线上);
(2)合格索赔人的身份证、书面索赔申请;
(3)能够证明查博士检测存在失误的其他任何材料;
(4)其他北京博检认为必要且合理的文件;
(5)向北京博检提出终身保障回购或差额赔付车辆请求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合格索赔人还应提供被检车辆系检测报告出具前的重大事故车/事故车、火烧车、泡水车的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险记录、维保记录等其他任何能够证明被检车辆系检测报告出具前的重大事故车/事故车、火烧车、泡水车的证据。

三、免责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查博士免责:
1.合格索赔人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检测基准日起90天的(享受终身承保服务的除外)
2.合格索赔人未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各类必要证明材料及索赔材料的;
3.被检车辆需要进行举升或拆解,因现场条件受限等各类原因乙方未进行进一步检查,但已经在检测报告中予以提示的;
4.乙方在对车辆功能进行正常检测时,车辆功能出现偶发性故障,乙方在检测报告中予以明确提示的;
5.合格索赔人因各类原因未能配合乙方复检或者配合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勘察的;
6.检测当日车辆的真实状况不足以反映车辆曾发生过事故、火烧、泡水问题的;
7.乙方出具车辆检测报告后因任何原因导致车况状态发生变化,并因此导致检测结果不再适用的;
8.因不可归责于北京博检的原因造成被检车辆损失扩大的,北京博检就扩大部分免责;
9.被检车辆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所规定情形的,北京博检公司免责,并可以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上述情形包括: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0.合格索赔人拒绝协助北京博检及相关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勘验或检查的。

四、客户确认

我已阅读并理解以上信息。我认可对于《查博士检测服务电子合同》以及《查博士保障协议》的理解不存在模糊之处。特别对于“保障范围”和“免责内容”,我已充分注意,充分理解其含义和法律后果,并且不需要进一步的解释。
  • 签署人: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已阅读并知悉合同条款